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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生命如花儿开放
彰信心理咨询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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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信心理咨询保健服务协议
甲方(服务者):张信
乙方(来访者):
本着平等真诚互信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有偿提供心理咨询保健服务进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心理保健师职业标准》以及服务行业的通用法律法规为乙方提供心理咨询保健服务。
二、 甲方向乙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作为报酬,收费标准为:
1)心理咨询按时间收费,面谈120元/节(约一小时);催眠290元/约两小时;
2)心理治疗按疗程收费1200元/疗程(约十次);
3)私人心理保健一对一服务收费6900元/半年;
4)学生心理辅导1200元/学期 ;
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心理咨询保健服务方式为:
按时间( ) 按疗程( ) 私人保健( ) 学生辅导( )
咨询保健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在合作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如实详尽提供个人相关资料;由于乙方故意隐瞒或者扭曲资料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 甲方有责任为乙方提供的资料保密。但两种情况除外,一是为了为乙方提供更好的咨询保健效果而必须同其他心理工作者展开合作时,有限度地有范围地公开必要的资料,并会隐去乙方的真实身份;二是乙方在咨询保健过程中出现了危害自身安全的心理和行为时,需向有关责任人提供必要的资料。
五、心理咨询服务开始后,甲方须为乙方提供专业、有效的咨询;乙方在咨询中需积极配合甲方.双方须相互支持、相互尊重。双方须遵守在心理咨询保健前和咨询过程中达成的口头或者书面约定。如乙方有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不认真完成心理咨询保健师所要求完成的家庭作业、故意刁难心理咨询保健人员等破坏咨询关系的言行,其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 乙方在每次咨询保健前需通过电话或短信预约,并按时接受心理咨询保健服务。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咨询时间,须至少提前二小时通知对方。
七、 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决定提前退出咨询、暂停或终止咨询时,须向另一方提前通知并说明原因。
八、 乙方须保证在接受心理咨询期间不发生任何故意伤害自己或故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乙方如患有自伤、自杀或伤害他人危险的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甲方不对乙方可能产生的上述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九、 在乙方自愿并留下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的前提下,甲方对乙方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对乙方进行回访,了解咨询的中长期效果,帮助乙方保持长久的心理健康。
十、 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现。乙方确认完全信任甲方的人品和能力,所交费用是对甲方付出劳动的报酬。如果乙方单方提前终止咨询保健,所交费用按时间收费的标准除去相关费用后退还,协议随之终止。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张信
乙方:
年 月 日
眉山市下大南街南交小区四楼
电话:13158776661
QQ:83208578 http://xlbj.sitee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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